秦始皇建立的是“公天下”吗?
2019-11-10 07: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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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实行的是“世袭制+宗法制+封建制”三位一体的制度。其中,世袭制是宗法制的根基,宗法制又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世袭制,在家族或宗族范围是宗法制,在国家范围为分封制。是由家庭、家族或宗族、国家三个层面逐层扩大的一种血亲等级制政治化的统治方式。

秦始皇大一统,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开创了,中央(皇帝除外)、郡、县等各级官员多是皇帝选拔的非皇族成员,政治制度与血缘关系实际上已经分开,血缘关系主要是在皇帝这个最高层和家庭这个最基层存在。

这种分开的好处是皇帝可以选拔一些贤能的人帮助其治理国家。因此这种帮助皇帝选拔贤能的官员的制度成了后来发展的重点,从秦的军功爵制,到汉朝的察举制,再到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直到隋唐发展出了科举制才定型。

以至于柳宗元认为,“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这话当然过了,因为秦始皇还保留了最重要的权力——皇权的世袭制,其本质是从西周时期的“天子”家族的天下缩小为皇家的天下,本质上仍为“私天下”。

秦至清这一时期的中国,其实实行的是“皇帝制+郡县制+家庭制”这种模式。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享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的、终生的权力,并在子孙后代中世代相传。皇帝与周天子实际上并无根本区别,都是一种世袭君主制。只不过皇帝并不严格的采用嫡长子世袭制,而可能选择自己喜欢的嫡次子。另外,皇帝也不是天下的共主,而是天下唯一的“主”。家庭则是社会的最基本单位,负担着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教育等职能,也是实行的世袭制,这一点也与西周没有根本区别。根本区别就是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区别,所以后人常以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区别来对比秦至清时期的中国以及夏商周时期的中国。

在西周的封建制时期,其政治制度与以周天子为核心的血亲等级制度基本上是合二为一的,等同的。分封的诸侯、卿大夫、士,基本上是按以周天子为核心的血亲等级关系分封的,诸侯、卿大夫、士多为周天子的家族成员。

秦之后,君臣之间虽已不是真正的血缘关系,

儒家学说却将这种政治制度“拟”血亲化,即将皇帝比拟为父亲,将臣民比拟为子女,认为皇帝会像爱护自己的子女一样爱护自己的臣民,臣民则应该向孝敬自己的父母一样效忠皇帝。这种温情脉脉的说教即符合家庭这个社会基础,也符合皇帝的需要,因而十分有助于皇帝统治,所以在汉武帝之后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然而皇帝毕竟不是臣民的父母,皇帝很难像爱护自己的子女一样爱护臣民,而是将臣民当作了其榨取利益的工具。臣民毕竟也不是皇帝的子女,也很难像孝敬父母一样效忠皇帝,所以只要有时机,总会冒出许多窥视皇权的“乱臣贼子”。再加上世袭制的后果是,皇位常传给了深宫里长大、不食民间烟火的昏庸无能的皇帝手里,结果秦至清时期的中国总是在治乱循环中,从而有了黄炎培所说的历史周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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