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岳关于逻辑的论述是错误的
2020-07-23 1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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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东岳在一个视频讲座里将理性逻辑分为三大类:纯逻辑、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并说,归纳逻辑只能证伪无法证明,演绎逻辑只能证明无法证伪。

       笔者作为逻辑学、哲学的多年爱好者、思考者认为王上面的说法有很大的问题!首先纯逻辑通常是指演绎逻辑,因为亚里士多德给逻辑下的定义就是“必然的得出”,而所谓“必然的得出”当然就是演绎逻辑,尽管亚里士多德也提到过归纳法。

近代,培根的《新工具》提出的归纳法——三表法,是作为“科学的发现方法”提出的。后来穆勒完善了培根的以“三表法”为核心的归纳法,总结为“求因果关系五法”,即“穆勒五法”,也称“消去归纳法”或“排除归纳法”。“穆勒五法”是科学家们做观察实验研究的基本方法。

穆勒在其逻辑学著作里是将归纳法作为逻辑方法而论述的,一般认为归纳作为逻辑是从穆勒开始的。但也有不少反对归纳是逻辑的,而认为归纳法只是一种科学方法,他们将逻辑仅限定为演绎逻辑。

所以纯逻辑仅指演绎逻辑是恰当的,所以难以理解王东岳这里的“纯逻辑”的含义。后来在微信的王东岳群里咨询,群主给出的解释是,“纯内容的逻辑,内容是纯粹的,抽象的,无具象内容掺杂”。如果群主的解释没错的话,那王东岳所说的纯逻辑就是“内容逻辑”。“内容逻辑”的对立面就是“形式逻辑”,现代数理逻辑研究的就是形式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研究的是概率逻辑。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就是典型的“内容逻辑”,但仅在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因政治原因短暂的被认为是“逻辑”,并没有被现代逻辑学认为是逻辑,而只被认为是一种哲学。

 

另外,“归纳逻辑只能证伪无法证明,演绎逻辑只能证明无法证伪”的说法,更是没有正确理解归纳和演绎的本质。

演绎强调的是推理过程的保真(必然的得出),一定要注意“推理过程”四个字。它无法确定前提的真伪,因而更无法确定结果的真伪。

归纳法在培根那里是作为科学发现的方法提出的,即发现演绎的“前提”。但后来由于无法面对休谟的诘难,于是纷纷后退。归纳法现今一般作为检验真理的方法,既然检验,就有可能真,也可能伪。所以真和伪都是归纳的问题。而科学发现,现今一般归为一种心理活动,当然我是不大同意这种观点的。

归纳是一种扩展性推理、或然性推、非保真性推理,既然是或然性推理就有真或伪的问题,所以真或伪都是归纳的问题。真和伪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确定了真它就不伪,确定了伪它就不真。

还有,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就是归纳法,如果证实不是归纳的事,那实证主义这么大的一个哲学流派从何而来?

证伪一词只是波普尔不恰当的说法,准确的说是,确定了之前科学“假说”的适用范围。所以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没有流行多长时间就被科学纲领派和科学发展的历史主义学派取代了。

归纳法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穆勒的求因果关系五法、现代概率归纳法。大部分人理解的归纳法仅为简单枚举法,著名的例子就是白天鹅和罗素的火鸡。但不论是动物还是人类都很少作这种极端推理,而更符合现代概率归纳逻辑所描述的给出一定“置信度”的概率推理,既然是“置信度”也就有真或伪的问题。

归纳法的正确应用不仅与我们运用的何种归纳法有关,更与我们研究的对象有关。假如我们研究的是几何问题,通过几次试验就能得出“两点确定一条直线”这样的结论,而这个结论几乎拥有永真性。而如果我们研究的是天气这样的变化无常的对象,很难得出可靠结论。所以并不仅仅与研究对象的多少和范围有关,事实上穆勒的“求因果关系五法”仅需很少事例就能得出非常可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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