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福利国家制度改造成扬善惩恶的制度
2018-07-29 21:08:12
  • 0
  • 0
  • 1

人是一种既有优点,也有缺点的社会性动物。社会治理的要义就是鼓励人们发挥其优点(势),限制人们的缺点(陷)的蔓延。所以说,社会要想治理的好,必须充分合理的使用奖励(赏)和惩戒一一惩罚(法)这两种治理手段,而不是偏向于使用哪一种手段。

然而现实社会,人们似乎更偏爱使用惩戒这一手段,而不是奖励这一手段。究其原因,一方面惩戒效果往往更快更明显,另一方面惩戒不需要执行者另外增加一笔开支(奖励金等),反倒常可从被执行者那儿捞一笔罚金。但是惩戒这一手段,容易让被执行者心生怨气和不满,虽然表面臣服,但一旦怨气超过临界点或关键时期会给执行者有力一击——殴打、甚至杀害执法者,让执行者得不偿失。相反,奖励手段容易让人们从内心深处接受,并主动的心甘情愿的按奖励者的要求做。

因此社会治理要想达到极致,应遵循的原则恰恰是,能使用奖励手段做好的,尽量少用惩戒手段,只有奖励手段效果不好和无效时才考虑必要的惩戒手段。

当然,奖励和惩戒是相对的。减少奖励其实也是一种惩戒,比如某人做好一项工作奖励一万元,但是做的不够好只奖励了五千元,这也是一种惩戒;减少惩戒其实也是一种奖励,比如某人判了十年刑,但表现好改判八年,这也是一种奖励。

另外,西方社会更偏爱法制,中国传统社会则更偏爱礼制。法制实际上是一种惩戒性制度体系,礼制则相反,是一种奖励性制度体系。只不过在古代“私天下”的社会里,奖励和惩戒都只是统治者维护自己小集团利益的工具,而缺乏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中国传统社会的礼制实际上是一种血亲等级奖励体系,即按与统治者的血亲程度奖励,而非按人们对社会的贡献、做好人好事的多少和程度奖励的。西方偏爱的法制也常有刑不上大夫的缺陷。

有意思的是,现代西方发展出了一套非常适合与奖励相结合的制度,那就是福利国家制度,即将人们享受的福利程度与其对社会的贡献、做好人好事的多少相结合。对社会贡献越大、做好人好事越多的,享受的福利也越多;反之则越少。我们可以以此来鼓励人们对社会多做贡献和多做好人好事。

福利国家制度一般定义为是由国家立法而建立起来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保障一般只是保障人们有一个基本的生活水准,而社会福利则有更高要求,不仅要保障我们的生存,还要为我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在西方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后来慢慢转到社会福利了。福利是比保障更高的要求。将社会福利的分配与奖励相结合,发展为社会奖励制度,则是对福利国家制度的更高要求和更进一步发展。

福利国家制度是一项伟大的创举,我们现今并未实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墨子的尚同尚贤社会,但却找到了一条现实可行的幸福之路,那就是通过福利分配让社会变得更为公平、公正。

现今,随着自动化技术、机器人、互联网等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作将不再需要人来操作,而是由程序来控制和由机器人来操作。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将失去工作,或只需要少量工作,因此人们的工资性收入将大幅度减少。

但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好处不应仅由少数政府官员和资本家享受,大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因此,一个公正的、有作为的政府必将通过税收等方式,将社会进步的成果通过福利的方式再分配给大众。

也就是说,未来社会,人们的工资性收入将越来越少,但福利方面的分配将越来越多。人们将越来越多的依赖社会福利而生活,而不是依赖工资性收入而生活。另外,人们将有更多的空闲时间用来享受生活,而不是为了生活而劳作。这样就需要强有力工具来鼓励人们对社会多做贡献和多做好人好事,而不是因此变得懒散和有更多的时间作恶。

但现今的福利国家制度存在着重大弊端,那就是对人的道德品质、对他人和社会的伤害不作区分,使得恶人也能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我们应该将福利国家制度改造成一种扬善惩恶的制度,即恶人只能少量享受甚至不能享受社会福利,而善人则能享受更多、更高的社会福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良性化发展。

一个理想的社会绝非人人都一样的社会,而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能力贡献大的人能够得到更多的报酬的社会。身体残疾、大脑愚钝的人国家有义务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但作恶的人必须受到惩处,不仅是法律的惩罚(法),还有社会福利方面的长期利益受损。行善的人必须得到奖励,不只是语言上的奖励,形式上的奖励,更要有社会福利方面的实质上的长期利益奖励。作恶后社会福利方面的惩罚可以通过行善后恢复部分甚至全部。国家应该建立专门的部门以记录人们的行善和作恶,这个部门我借用中国古代的制度将其定名为“礼部”,并且建立详细的行善作恶标准以便礼部执行,其执行方式不应是领导说了算,而应是类似法院的“开庭审理”的方式。

自由主义一般认为,政府是恶的,因此管得越少越好,应该尽量交给市场、交给社会,让无形的手来决定。他们一般比较反对福利国家制度这样的政府干预市场、干预社会的制度。我是这样看这个问题的,对于一家一姓的“私人”政府——皇权(国王)政府,或某个小集团的政府而言,政府确实是恶的,确实是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管得越多意味着与民争利越多。但对于人民大众的“公共”政府而言,政府管得越多意味着为民办事越多,相反管得越少意味着政府不称职,逃避自己应有的责任。

西方近现代的自由主义的发展经历了“私人”政府时代——国王、君主政府时代,小集团政府时代——资产阶级政府时代,和公共政府——人民大众政府时代。他们的一些思想和观点,对于以前的“私人”政府时代和小集团政府时代是对的,是有道理的,但对于现今的公共政府时代就显得不合时宜和错误了。因此对于公共政府我们应该转变观点,认为政府越有作为越好,而不是相反,毕竟政府的性质已经变了。政府应该尽量解决社会的不公和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逃避自己的职责,交给什么所谓的“无形的手”调节。

现今,国家由各级政府实施的社会福利大体上可以归为三类: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金者才能享有的福利,它的主要项目有老年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残废保险等。②福利补贴。不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得到的补贴。它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带有普遍性的公共福利补贴,如西欧某些国家实行的公费医疗、对中小学生在校免费供应午餐等;另一种是只给一部分贫困者(包括部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者)和贫困家庭提供的带有救济性质的补贴。③公共教育。包括普通义务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业余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它对于培养现代化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劳动力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里实行的难度主要在社会保险上,因为社会保险要么是个人自己全额买的(一般做生意的),要么是个人买一部分企业为其买一部分,私人购买的部分国家没有理由根据人的作恶来扣除。因此,要将福利国家制度改造成一种扬善惩恶的制度,首先必须通过税收的方式将这部分开支转变成政府的财政开支。即取消社会保险,人的生老病死、失业等开支全由政府的财政开支出,而政府这方面收入由税收获得,支出则由礼部根据人的行善作恶以及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决定。个人只能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不受这方面的管束。

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物质生活取得了极大丰富,但人民的道德却已沦丧,国民是非颠倒、善恶不分,为了挣钱不惜制造大量有毒食品、相互残害。我们急需一种重塑人们的道德规范,重整国民精神的方式。而单纯的教育恐怕难以奏效,法律也只能起到震慑作用,对于重整国民精神作用并不大。而将福利国家制度改造成一种扬善惩恶的制度很可能是十分有效的办法。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