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进步
2018-05-11 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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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进步

作者:知原

记得从学校刚踏入社会时,那时好点的单位,比如财政、税务、工商、城建、烟草、电力、银行、邮电等几乎都是内招的。即,你的父母是哪个单位的,你才容易进哪个单位,否则是很难招进去的,即使你的学习很好。

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社会怎么是这样的?一个人的工作或社会地位怎么是由其父母决定的?在我看来,每个人应该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获取相应的工作或社会地位,这才是自然的、正常的社会。所以当我看到了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由杰出人才治理国家的思想时,我大受感动,感到他说出了我内心深处的话。当然中国古代的墨子也提出过类似的思想,只不过我是先接触到柏拉图的思想吧了。

为此,我专门写了一篇后来在网上流传极广的文章——《搅乱中国的幕后黑手——变相世袭制》以批评这一现象。但是时过境迁,现在再想进这些所谓好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得通过考试才能进,以改以前的世袭(内招)方式。

懂历史的都会知道,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项伟大发明。在商周时期,中国的帝王和官员(那时用贵族一词可能更恰当)通常实行的是嫡长子世袭制,即,父亲当什么官,嫡长子就继承什么官,但次子则是做降一级的官。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官员的世袭制,只保留了帝王的世袭制。但秦朝短命,还没来得及建立一套完善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就灭亡了。

这一历史任务落在了汉朝手里,汉朝建立的是察举制,但察举制缺乏客观标准,多是人的一些主观评价标准,所以容易被人为操控。察举制的健康运行依赖于负责察举的官员清廉和负责,否则很容易被人为操纵成选拔上层人物的后代以及有钱人的后代的制度,成为一种类世袭制(变相世袭制),东汉中后期、东西晋时期的门阀世族制就是由此造成的。

到了隋唐时期终于产生了以客观标准为核心选拔任用官员的科举制。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使得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从而获得施展才能的机会。

1905年,为了推广西方新式学校,清廷接受袁世凯、张之洞的奏请,下诏废除了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

有趣的是在近代,中国在废除科举制,西方却在学习和引进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近代西方的多党制具有一些严重的问题:一、多党轮流执政使得官员也经常发生变动,从而造成了官员的极度不稳定性,政策也缺乏连惯性;二、官员的任用以党派为基础,常造成了暗箱操作,以致卖官鬻爵之事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西方国家学习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建立了政党中立、不随政党进退的文官制度。

现代,西方的官员一般分为两种:政务官和事务官。这两种官经纬分明,政务官通过选举或民选机构任命产生;事务官,即文官或公务员,则通过考试选拔任用。但是孙中山先生认为,西方的选举制中的选举到没有多大问题,但候选人的产生却具有极大的问题,从而主张用类似中国古代科举制的考试方法选拔候选人。

笔者进一步主张,在行政、议会和法院的三大权力系统中,议会的议长和议员是最适合采用完全选举制的方式产生的;而法院的法官则最适合采用考试的方式,因为法官最需要的是对法律知识懂得的广度和理解的深度,而这是最适合考试的;行政官员中的总统、州长之类的最适合采用考试与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即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候选人,再通过选举的方式从候选人中选拔。

因此,选举和考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经纬分明的,而是各有其所长,可以在各自适合的领域中分别采用,也可以根据各自的优点相互结合使用,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它们的作用。

总而言之,从世袭制到选举制或考试制,是人类政治领域的一项重大进步。是人类摆脱血缘关系对政治的影响,从而能真正选拔任用有才能的人治国和管理社会。国家要强盛、政治要进步,就必须最大程度的消弱血缘关系对政治的影响,最大程度的发挥选举制和考试制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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